《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
导读
在编制报告表时,是否可以适当调整其排版格式?通常报告表的格式中,左侧一列为标题,右侧一列为需要填写的内容。然而,在需要详细论证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左侧标题列在连续多页中出现空白列。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适当调整报告表的排版形式,例如采用标题栏与内容栏上下布局编辑排版,以保持表格的整洁与美观。此外,讨论...
一、关于报告表格式排版
在编制报告表时,是否可以适当调整其排版格式?通常报告表的格式中,左侧一列为标题,右侧一列为需要填写的内容。然而,在需要详细论证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左侧标题列在连续多页中出现空白列。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适当调整报告表的排版形式,例如采用标题栏与内容栏上下布局编辑排版,以保持表格的整洁与美观。此外,讨论的内容应该精炼,避免冗余重复论述。
二、关于报告表填写内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需要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已经废止,因此不再需要填写该表。现行适用于报告书项目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而对于报告表项目,无需填写该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要求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并未对卫生防护距离提出评价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也未作出相关要求。然而,对于判定需要开展大气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需要进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具体要求请按规定操作。
4、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是否要在报告表中对现有工程进行说明?
对于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应按照新项目的要求进行填报。在报告表中需要说明现有工程已经履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但对于现有工程本身无需进行评价。若涉及污染物总量问题,可以在总量控制指标中明确搬迁项目与现有工程的总量核算关系。
三、关于污染影响类技术指南
5、如果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是否需要提供声环境现状监测数据?
对于建设项目而言,如果在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则应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并将监测点位设置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然而,如果在该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则无需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
6、报告表项目是否还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开展大气现状监测?
若判定需要进行大气专项评价,则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进行相关监测工作。而对于判定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的情况,仍需按照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工作。
7、技术指南提到,在排放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方面,是否包含了国家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附录D以及其他技术导则和参考资料?
技术指南中所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如果要涉及到现状监测,那么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必须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并优先使用现有的监测数据。
8、关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部分提出“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其中周边5千米指的是厂界外延周边5千米,还是指项目中心点外5千米?引用数据位置是否必须位于建设项目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引用的数据要求为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指厂界外延5千米的范围,引用的现状数据不限定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数据。
9、关于大气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本项目不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监测么?如果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属于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是否需要提供现状监测数据?
对于非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无需提供现状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无需提供现状监测数据,但应提出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0、报告表项目中大气评价是否需要开展评价等级判定?是否需要开展相关的模型预测工作?
判定为不需要设置大气专项的项目,不再要求开展等级判定和模型预测,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明确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