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排污许可证到底谁先办? 豁免环评与排污许可变更有何问题?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环评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根据《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也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环评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根据《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也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视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而排污许可制则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间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在实际进行排污行为之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排污许可证,该证书的执行情况对于环境影响后评价起到重要的依据作用。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制定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所在地受理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情况,建设单位必须确保调试期间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排污许可等管理规定。如果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尚未获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在实际产生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且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在该项目的验收报告中,并作为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企业新建项目的试运行阶段,可能会发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取到排污许可证。这与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的排污行为进行许可的文件。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进行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此外,即使企业仅处于调试阶段,尚未正式开始试生产,但只要产生了实际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无论其类型和排放量是否与正常运行时相同,企业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同时,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并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但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
因此,环评是首要的,而申请排污许可证必须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完成。一旦装置开始运行(试生产或试运行),就会产生排污物,因此,在环保验收之前需要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且必须已经获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应急预案应在投入使用之前制定完成,因此自然是在试运行之前。
综上所述,以下是该流程的总结:环评编制 - 获取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 - 申请排污许可证 -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试运行 - 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 完成自主验收 - 正式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