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质检测机构告诉你重金属超标处罚标准
导读
水体的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环境之一。那么你知道重金属超标处罚标准是什么吗?下面就跟着深圳水质检测机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重金属(如含镉、镍、汞、锌等)废水是对一环境污染最严重和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工业废水之一,其水质水量与生产工艺有关。废水中的重金属一般不能分解破坏,只能转移其存在位置和转变其物化形态。水体的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环境之一。那么你知道重金属超标处罚标准是什么吗?下面就跟着深圳水质检测机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行为人在不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排放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的废水。因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而仍实施该行为时,其主观具有犯罪的过失,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实施侵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管理制度的违规排放废水行为,废水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据此,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构成本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第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应预见而未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和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两种情形;第三,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具体的对象是指危险废物,其中的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属于有毒物质;第四,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并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认定。其中,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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