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导读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应在试产(试产、试产)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试产申请,进行项目审批。 2.验收:环保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应安排现场检查。 3.审批:符合试产条件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审批试产。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项目试...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应在试产(试产、试产)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试产申请,进行项目审批。
2.验收:环保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应安排现场检查。
3.审批:符合试产条件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审批试产。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进行项目审批。
2.现场检查:环保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如需现场检查,将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者调查:对重大排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监测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施工单位应提供验收材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者登记证;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局的审批文件;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意见;
⑤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项目流程流程图,建设工程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及图纸,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程序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成立验收小组(或者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
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全、收到下级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意见的项目,由环境保护局批准验收。
对不能验收的项目,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流程:建设项目竣工→提交试生产申请→现场检查→试生产→申请验收→委托监测→监测方案→验收监测→编制监测报告→提交验收资料→验收组验收→验收批准